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2022年修訂)

甘肅省道路運輸條例(2022年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等業務經營。

法律、行政法規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道路運輸業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安全便捷、節能環保的原則,按照綜合效益、優勢互補的要求,與鐵路、軌道、水路、航空、管道等其他運輸方式合理銜接和協調,充分發揮綜合運輸優勢。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交通發展,完善現代道路運輸體系,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逐步實現城鄉和區域客運壹體化,促進交通物流發展,提高道路運輸服務能力。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道路運輸站(場)、汽車站(場)等交通設施的布局和建設納入國家空間規劃,在用地、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其所屬的綜合行政執法和道路運輸服務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做好道路運輸管理的具體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第七條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提供安全優質的運輸服務。

道路運輸管理應當便民、公開、公平、公正。第八條鼓勵道路運輸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道路運輸市場。第二章總則第九條從事道路運輸及相關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證件,並依法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或者備案。

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需要變更許可或者備案事項的,應當依法到作出許可或者備案的交通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第十條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價格政策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費用。第十壹條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為其從事客貨運輸的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並隨車攜帶。

客貨駕駛人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從業資格證書,並在從事經營活動時隨身攜帶。

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二條道路運輸車輛運送乘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時不得運送乘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貨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第十三條客運經營者應當保證車輛設備設施完好,符合國家安全運營要求,保持車輛整潔衛生,保障乘客人身和財產安全。第十四條公共汽車客運、包車客運、旅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和危險貨物運輸的經營者應當分別為乘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第十五條從事道路運輸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規定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燃料消耗量限值,並由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進行維護。第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道路運輸駕駛人、道路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等相關信息的* * *共享機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申請道路運輸的駕駛人核發相應的安全駕駛證件。第十七條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其網絡安全穩定運行,保護乘客、貨主、駕駛員等信息安全,不得竊取、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網絡出租汽車預約經營者和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服務信息和交易信息,並保證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該信息應當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於三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八條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加強道路運輸公共信息服務,建立和完善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與相關服務系統的互聯互通,定期向社會發布相關運輸信息。

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管理、統計和檔案制度,向交通主管部門報送相關統計數據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