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可以通過離婚協議分割,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分割;
2.因為男方出軌不屬於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所以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按照正常夫妻離婚對財產進行法律判決。
屬於夫妻財產,具體如下:
1,工資和獎金;生產經營收入;
2.婚後實際獲得或明顯可獲得的知識產權利益;
3.繼承和捐贈的財產;
4、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
5.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和破產安置補償;
6.軍人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支出,婚姻關系存續時間乘以年平均數,所得金額為* * *同壹財產。
離婚子女的贍養費取決於以下不同情況:
(1)托幼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條件的,可壹次性支付;
(3)條件暫時不具備的,可按月或定期支付,也可按季或按年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