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是獲得商標專用權的法律程序。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申請商標註冊。註冊商標是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限於該註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標準。不同登記原則的選擇,是在這個問題上權衡法律確定性與法律公平性關系的結果。
應用情況
2019上半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達到343.8萬件;註冊商標351.5萬件,同比增長67.8%;商標註冊的審查周期縮短到五個半月以內。我國有效註冊商標數量超過2274萬件,居世界第壹,平均每5.2個市場主體擁有1件有效商標。
商標註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按照國家規定的註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經審查核準註冊的法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