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做什麽的?
派出所是當地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工作職責:1。收集、掌握和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二、管理區域內的實際人口(包括本區域內的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居民);三、依法管理特種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區域;四、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五、依法監督和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和指導保衛組織和群眾開展治安保衛工作;在轄區內開展以安理會為主體的多層次群防群治工作,防止可防案件發生;六、通過日常治安防範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突破應由派出所受理的壹般刑事案件。七、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八、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九、加強對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動的控制;10.在本轄區的群眾中宣傳法制,對本轄區的未成年犯進行幫教,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檢查和改造,對勞動教養、勞動教養人員和未成年犯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做好群眾預防犯罪工作;十壹、接受群眾的報警和幫助,為群眾排憂解難,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積極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工作權限1。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對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民用危險品、違禁品、戶籍、居民身份證、暫住人口、出租屋等行使治安管理權。在這個地區。第二,治安管理的行政強制權和處罰權。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的,經派出所上級領導批準,可以強制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可以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三、當場質證、勘驗和留置質證。人民警察執行公務時,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和檢查(檢查包括對被訊問人及其攜帶物品的檢查)。經過盤問,對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當場有犯罪嫌疑、攜帶可能是贓物的物品的人,可以帶至派出所,經派出所所長批準,可以訊問不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小時、八小時。四、依法享有刑事案件偵查權、強制措施權和搜查權。五、依法實施社會監督、監督檢查權。六、依照法律法規,有權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及警械。七、在緊急情況下,有乘車權、通行權和使用權。八、在緊急情況下,有限制通行權、限制停留權和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