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泄露標底的,給予警告,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說明即使標底泄露,也不壹定構成犯罪。
而且根據現實生活中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國的招投標管理還是很松懈的,基本都是靠關系和賄賂來達到中標的目的。這已經成為這個行業的既定規則。基本上在開標前,內部就已經確定了中標團隊,很多單位壹起投標,壹起投標的情況非常普遍。而且甲方也會從中獲得很多好處,標底其實不是關鍵。現在已經很少用低價中標的方法來定標了。壹般采用合理低價的招標方式確定投標。
所謂合理低價中標法是:報價A+B+C+D+E/5×95%=最終標底高於此價的最低價為中標人。任何低於這個價格是廢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