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保留和合並的行政審批事項,由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各實施單位應向社會公布優化後的審批流程和辦理時限。市行政服務中心要加強項目實施監管,實行“壹次受理、聯動服務、集中審批、限時辦結”的運行模式,健全完善集實時監控、預警糾錯、投訴處理、績效評估為壹體的電子監察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審批違規行為。二、做好項目審批的取消和調整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做好銜接工作,確保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落實到位。對取消的審批項目,要制定監管措施,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對下放管理層級的審批項目,市直相關單位要及時辦理委托手續,同時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管。各地要對承接的審批項目優化辦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對改變備案、日常監管等管理方式的審批項目,抓緊研究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實現由行政審批向普遍管理、主動服務轉變。三、建立項目審批動態清理機制。
由市監察局牽頭,法制辦、編辦配合,每兩年對市級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壹次全面清理。審批事項設定依據在國務院廢止、修改或取消、調整,與實際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在市外取消或調整的,下放後實施效果不好的,及時提出清理意見,報市政府決定,按程序取消、調整或收回管理權限。第四,推進行政服務模式改革
繼續加強市級政務服務中心、縣(市)區政府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服務中心和村便民服務站建設,建立健全四級政務服務體系,整合部門審批資源,優化行政審批權力配置,合並內部審批職能,切實做到行政審批權力“三集中三到位”。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節約行政成本。五、規範審批中介行為
堅持“理順體制、加強管理、規範運作、支持發展”的原則,加強對中介機構特別是行政審批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和管理服務,應當通過委托、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委托給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研究制定加強中介機構管理的相關制度,理順監管體制,切斷權力依賴,實現中介活動與行政職能完全分離。借鑒先進地區經驗,在市政府服務中心內建立涉及項目行政審批的“中介超市”,引入競爭機制,建設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場,打破部分中介機構獨家經營、壟斷經營的現象,用市場手段督促中介機構提高服務和效率。
附件1
保留的市級行政審批項目目錄(302項)
不。部門不。項目名稱是審批的性質。清理決定作出後,實施機關備註1市財政局1代理記賬機構資質審批許可保留。市財政局保留2名會計資格。市財政局3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變更審批未經許可保留。市財政局4收費票據準購證私自發放。市財政局5政府采購計劃審批權限保留。市財政局6未經許可保留國際資金。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撥款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7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登記及年檢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8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費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9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務用車審批非許可保留市財政局2市公安局10第壹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保留市公安局11網吧安全審查。市公安局保留的許可核意見12市公安局保留的停車場審批許可13市公安局保留的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審批許可14市公安局保留的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站審批許可15市公安局保留的蔻馳線路審批許可16市公安局保留的集會、遊行、示威許可17大型群眾。活動安全許可保留市公安局18槍支彈藥攜帶運輸許可保留市公安局19大型煙花燃放許可保留市公安局20爆破工程作業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21槍支(彈藥)購買許可保留市公安局22養犬場審批許可保留市公安局23市屬金融機構新、 營業場所改造及金庫安全設施建設許可保留市公安局3市城管局24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業務許可保留市城管局25占用綠地許可保留市城管局26樹木移植砍伐許可保留市城管局4市交通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