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和經偵的區別:刑偵和經偵是公安機關內部的辦案分工,刑偵、經偵和公安局治安管轄的案件是不同的。經偵主要處理與經濟有關的普通刑事案件: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如合同詐騙)、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危害稅收征管犯罪、金融詐騙犯罪、擾亂金融秩序犯罪(如偽造貨幣)。刑事偵查處理除經濟犯罪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如危害公共安全罪;走私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案件(如故意殺人等。);財產侵權案件(如搶劫、盜竊、詐騙等。).刑偵和經偵,很難說哪個更好,各有利弊。從業務鍛煉和個人成長進步的角度來說,刑偵比較好。畢竟是公安機關真正的主流業務。《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 *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