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提出,要強化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規模擴大至20億元,並保持逐年增長、據實列支。
《政策》鼓勵並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承擔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平臺;對引進和轉化先進技術成果的,各地可按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0%予以獎補。
《政策》明確,要為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開辟綠色通道,輔導備案企業中高新技術企業占比不低於80%,對擬在"科創板"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將根據上市階段給予總額300萬元以內的資金補助。
《政策》還提出了全面落實股權激勵、激勵知識產權創造、建立容錯機制等舉措以優化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