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看,傳銷活動是壹種非法經營行為。如果推薦人涉嫌組織傳銷活動,就可能受到刑事和行政處罰。但是,如果傳銷新人僅僅是自行離開,未參與組織傳銷活動,那麽推薦人只能自行承擔經濟損失,並沒有法律依據尋求其他賠償。不過,如果傳銷新人是因為被欺騙而離開,那麽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揭露傳銷組織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可以尋求民事救濟,要求傳銷組織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需要註意的是,對於傳銷活動的打擊是很嚴厲的,因此,如果發現有傳銷組織的存在,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如果我是傳銷新人,可以隨時選擇離開嗎?是的。傳銷活動本身就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和國反傳銷法》,如果發現自己被騙,可以隨時選擇離開。同時也建議及時保留證據並向公安機關舉報,揭露傳銷組織的違法行為,以便及時制止該組織對其他人員的欺騙。
推薦人如果涉嫌組織傳銷活動,將會面臨法律責任。如果傳銷新人選擇離開,則推薦人只能自行承擔經濟損失,並沒有法律依據尋求其他賠償。如果有發現傳銷組織的存在,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並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如果發現自己被騙,可以隨時選擇離開並保留證據及時舉報,以便及時終止該組織對其他人員的欺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