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員信息確定
(壹)先確定涉案對象的基本情況
借助檢舉舉報材料、相關線索以及移交的具體資料等先獲取涉案對象的簡要信息。現在省、市級紀委監委建有政務信息查詢系統和協作平臺,可以提供線索初核案件調查中相關人員的基本信息。(二)向相關國家機關、單位調取更詳細的信息
因上述政務信息查詢平臺接入的數據量有限,無法提供全面而詳細的信息,如果需要更豐富的個人信息,可以持相關手續向相關國家機關、單位調取。 第壹,通過公安部門的大數據情報應用系統調取涉案對象個人照片、身份證號碼、戶籍地、詳細住所、家庭成員信息、婚姻狀況等個人基本信息,密切聯系人信息,賓館住宿登記記錄,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記錄,護照登記信息及進出境記錄,車船、航空等出行記錄;通過天網工程,調取高速公路卡口、出入城路口等視頻監控記錄等。 第二,到自然資源部門調取涉案對象及家庭成員的不動產登記信息,重點關註住宅類的房產信息。 第三,到水氣電部門、電視網絡部門或小區物業調取用水、用氣、用電及電視、網絡使用情況,通過終端登記資料,可以查到涉案對象及家庭成員居住的樓號、單元、樓層、戶型位置等,從而找到涉案對象。 第四,到移動、電信、聯通等通信運營部門調取涉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特殊關系人的通話清單,通過通話清單的基站位置信息分析確定涉案對象的活動範圍。 第五,到順豐、京東等物流公司調取涉案對象及其家庭成員名下的賬戶物流信息,通過物流信息,可找到其工作和生活的地址,以及聯系方式。(三)從公開途徑進行外圍查找
第壹,用搜索工具檢索涉案對象的名字,接著用與其有關的籍貫、單位、職務、職稱、畢業學校等名稱進行組合搜索。如果知道此人信息可能會在某網站裏出現的,可以用百度的特定搜索功能(Site:網站〈無須網址前的www.〉+空格+搜索關鍵詞)進行搜索,這樣此人在該網站的所有信息都能顯示出來。 實踐中我們通過上述方法將相關信息進行橫向、縱向比較分析,可以最大限度地從網上海量的信息中找出我們所要找的人的信息。通過這些信息,調查人員能了解其基本情況,如工作地點、日常工作情況等。 第二,通過天眼查、啟信寶等網上查詢系統,查詢有關法人信息、股東信息、股東所開設的其他公司信息。調查人員還可以查詢法人單位的官方網站、微博等,進入其中可以了解法人的有關領導分工、部門設置、聯系方式、上下級單位等互聯網上公開的信息。通過查詢涉案對象的企業信息,了解涉案對象工作的地點及公司的聯系方式,這是通過公開方式找到涉案對象最方便的途徑之壹。 第三,通過微信添加好友、支付寶轉賬等功能核實對方的身份信息,特別是支付寶轉賬需要實名認證,身份核實結果的可信度壹般較高。二、人員關系摸排
盡可能查清或掌握涉案對象信息,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事、司機、業務聯系人、朋友(內含潛在行賄人、特定關系人)等密切接觸者信息,以及涉案對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個人出行活動軌跡、出入境信息,通信及交流信息、消費信息,活動規律、就醫配藥信息等。通過從上述各種途徑查詢、檢索到的信息,可以對涉案對象進行準確的人物畫像,並梳理出其詳細的關系圖譜。三、人員定位鎖定
在前期人員關系摸排的基礎上,針對其出行規律或大致方位,制定切實可行的人員控制方案。根據具體案件的不同,可以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案。 第壹,摸準其活動規律的前提下,可在查明其單位、公司地址或常住地址後,直接到其單位、公司或家庭住址“守株待兔”,要求其到辦案機關配合調查。 第二,以單位名義召集會議或通過其單位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通知涉案對象,讓其到單位或指定會場“參加會議”,然後當場宣布相關措施決定並帶離,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安全、保險。 第三,可以在涉案對象正常參加會議的間歇直接到會場宣布相關措施決定並當場帶離,此種情況的現場震懾作用最強烈。 第四,如果需要直接抓捕,既可以協調公安機關利用技術手段進行手機定位,由公安民警攜帶專業設備協助發現涉案對象行蹤後開展抓捕活動,也可以掌握其行蹤後,對其進行堵截抓捕。 采取技術調查措施,應當委托同級公安機關或國家有關執法機關執行。縣級監委和直轄市所轄區(縣)監委依法需要采取技術調查措施的,應當由上壹級監委委托同級公安機關執行。 第五,如果通過多種手段仍無法使涉案對象歸案的,應加強對其近親屬、特殊關系人的思想工作,督促他們配合辦案機關工作,勸導涉案對象歸案接受調查。四、預防脫逃及處置
職務犯罪案件中的涉案對象往往具有高智商、多資產、精明能幹、反調查能力強等特點,所以其在犯罪的同時大都預留了相應的對抗措施。因此,紀檢監察機關在啟動案件調查時,應就其可能脫逃的情形設計比較嚴密的工作預案。 對於涉案對象,如果查明已辦有護照的,或有出入境記錄的,應及時辦理限制出境,需要采取邊控措施的,應當壹並辦理,防止其外逃。 如果人員已逃離,應立即發動家屬進行勸說,施加強大的政治、法律壓力,限期歸案接受調查。如果已經辦理立案手續的,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辦理、發布通緝措施。 如果確認已逃離國境,監察機關應當及時開展追逃追贓工作,需要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的,應逐級層報國家監委,由國家監委協調公安部向國際刑警組織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