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設計人員在編制新產品設計任務書時,應會同標準化人員提出標準化綜合要求,包括:
1,即將實施的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標準;
2.新產品的預期標準化要求;
3.材料和部件的標準化要求;
4.新產品技術經濟先進程度的標準化要求。
(二)標準化人員應參加初步設計(或方案設計)的審查。
(3)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圖紙和技術文件進行標準化和審查。
(四)審查產品技術條件或企業標準草案。第七條新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除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外,還應按JB/T5054.7《產品圖樣和技術文件標準化審查》進行。主要內容有:
(1)設計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的要求;
(2)優先采用定型設計方案(結構方案)、標準件和常用件,盡量減少非標準件,以提高設計的繼承性和產品的標準化;
(3)合理選擇零件的優先編號系統、結構要素等基礎標準和原材料標準;
(四)產品圖紙和設計文件符合有關標準,做到正確、完整和統壹。第三章新產品試制和鑒定的標準化審查第八條在新產品的準備階段和試制過程中,應當認真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在試制完成和進行新產品鑒定前,應提交新產品標準化審查報告,作為鑒定中評價產品標準化水平的必要技術文件。標準化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壹)產品類型、主要用途和生產批次;
(二)產品圖紙和設計文件的正確性、完整性和統壹性;
(3)產品標準化系數;
(4)標準化的經濟效應;
(五)產品的基本參數和性能指標符合產品標準;
(六)各種標準的執行情況及不執行的原因;
(七)新產品標準化綜合評價;
(八)工藝標準化;
(九)工藝文件的正確性、完整性和統壹性;
(10)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十壹)標準化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第九條工藝文件的標準化審查按照JB/Z 338.7《工藝管理導則》中的《工藝文件標準化審查》進行。第四章選型配套設計標準化審查第十條為評價選型配套設計是否符合標準化要求,應在設計交付前完成標準化審查,提出選型配套設計標準化審查報告。本報告是提交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時必要的技術文件。第十壹條選型配套設計標準化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
(壹)設計選用的建材專業設備是否通過產品標準化審查,符合相應的產品標準。對於未通過產品標準化審查的專業設備,應說明原因;
(2)選型配套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建材局關於專業設備選型配套的有關規定;
(3)標準化審查結論意見。第五章標準化審查的組織和管理第十二條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的標準化機構或者崗位,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標準化審查工作。這項工作應納入企事業單位的工作計劃,合理安排,保證其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