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在中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 信托業務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托給他人,要求按照壹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壹方授權另壹方,代為辦理的壹定經濟事項。最早的是81年的中國國際信托,之後較早成立的(80年代成立)的有愛建信托,北方信托,北京國投,重慶信托,國聯信托,國民信托,國投信托,杭州工商信托,華辰信托,華潤信托,華鑫信托,華信信托,昆侖信托,平安信托,山東信托,上海信托,天津信托,外貿信托,廈門信托,新時代信托,英大信托,粵財信托,中海信托,中信信托和中原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