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區科委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其所得稅按規定稅率征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50%;第四至第六年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的25%。
2、經市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所得稅按規定稅率征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50%;第四至第六年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的35%;第七至第十年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的25%。
3、科技企業占用土地的費用,按國家及市有關規定,屬區財政應收部分優惠60%獎勵給企業。
1、經區科委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其所得稅按規定稅率征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50%;第四至第六年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的25%。
2、經市科委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所得稅按規定稅率征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年內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50%;第四至第六年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的35%;第七至第十年獎勵企業上繳所得稅額的25%。
3、科技企業占用土地的費用,按國家及市有關規定,屬區財政應收部分優惠60%獎勵給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