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我國啟動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煤炭資源稅是煤炭行業稅種。
有關征收煤炭資源稅的說法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在近幾年煤炭價格持續下滑,並且反彈無力的形勢下,資源稅改革迎來了最好時機。之前煤炭價格高時,煤炭企業掌握話語權,因此稅改不斷拖延。隨著煤炭企業話語權減弱,以及出於保護煤炭資源的考慮,煤炭資源稅改革提速便成為業內預期中的事情。實施資源稅最根本目的是為了實現煤炭資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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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做好清費工作的基礎上,從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由省級政府在規定幅度內確定。會議要求,要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