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壹詞來源於拉丁語?托爾特斯?本來是彎扭的意思,後來這個詞逐漸引申?失誤?的含義。
侵權被認為是壹種錯誤的行為。廣義上的責任基礎是侵權行為,但不能說侵權行為只是由他人的過錯造成的,這不僅包括?過錯?,包括法律制度形成的責任。
侵權不等於犯罪,是針對某個人的民事違法行為;但是,犯罪是針對個人、社會乃至國家的違法行為,侵害的是社會中人的利益。
侵權範圍?什麽是侵權?首先,侵權行為明顯違法。比如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就是違反了著作權法要求的義務,傷害了他人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顯然,行為人需要承擔責任。
其次,侵權是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在沒有損害他人權益且有預謀的情況下實際發生的,不能算作侵權。
比如某出版社擅自拿了某作者的手稿,試圖直接出版,但在過程中遇到了壹些主客觀問題,最終未能出版,所以這壹事件不能稱為侵權。
而且侵權行為與被侵權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實施某種行為直接導致某種結果,可以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無論是否。過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即行為人是否認為自己可以避免損害後果,未考慮損害可能產生的後果,或者明知行為後果,是否依法承擔侵權行為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