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申請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據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運用國家強制力,規定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履行義務,以確保債權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根據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強制執行時,申請人無需承擔任何費用,執行費由法院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而且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越來越簡單,申請人付出的時間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第二,債務人可能有隱匿財產。法院判決後,如果債務人表示無力償還,可能只是表面的,背後可能還有隱藏的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在強制執行時會發出命令,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申報財產令應當載明申報財產的範圍、申報財產的期限以及拒報或者謊報的法律後果。
財產報告包括以下內容:1,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2.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3、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4.債權、股權、投資權、資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5.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的財產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至現在發生變化的,應當報告變化情況。被執行人在申報期間履行了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申報程序。也就是說,即使債務人表示無力償還債務,
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還會對上述幾類財產進行調查,如果有可執行財產,法院會強制執行。如果在法院要求時,債務人仍拒絕出具財產報告,此時債務人還會有其他法律責任。
第三,現在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不代表永遠不會執行。如果被法院查明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並不意味著他永遠無法執行。如果債權人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過了壹定時間就失去了這種權利。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如果超過期限,他借出去的錢就拿不回來了。
因此,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債務人拒不執行或者無力執行,債權人也必須及時申請執行,否則只會使自己的合法權益逐漸脫離法律的保護。相反,債務人也應該自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他不依法行事,他將承擔許多連帶法律責任。
結論壹般來說,拒絕法院發出的執行令,當事人會被法院列入黑名單。壹旦被列入這個名單,對當事人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比如黑名單上的人禁止乘坐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當事人的高消費行為也會受到限制。那時候的人可以說是身無分文,要及時還債,否則只會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