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註冊公司的認購期

註冊公司的認購期

法律分析:註冊資本認繳期由股東自行約定,註冊資本認繳期由股東自行約定,法律沒有限制。至於註冊資本的認繳期,按照現行的註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工商局不再需要驗資報告,註冊資本的數額和註冊資本的認繳期由股東自行約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即可。所以註冊資本認繳期的規定是股東自己約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公司名稱和住所;(二)公司的經營範圍;(三)公司註冊資本。(四)股東姓名或者名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和議事規則;(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規定的事項。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