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封建社會,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屬於國王,國王把土地封給貴族、功臣,貴族又把自己土地的壹部分封給親信,如此下去。 封建社會
而在中國,自從商鞅變法起就實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對轄內土地擁有絕對支配權,可以任意買賣。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壹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通過契約租賃、繳納地租、雇用佃戶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依然是壹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不會改變封建社會作為壹個階級社會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