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護照,又分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壹般是頒發給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員使用的護照,如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和到外國進行國事活動的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國會或政府代表團成員等,都使用外交護照。另外,根據國際慣例,上述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壹般也發給外交護照。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
2、外交護照,主要發給副部長、副省長等以上的中國政府官員,黨、政、軍等重要代表團正、副團長以及外交官員、領事官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3、公務護照,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有關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公務護照是發給國家公務人員的護照,也有的國家稱這種供政府官員使用的護照為“官員護照”。護照上標有“公務”SERVICE、或“官員”OFFICAL字樣。此外,各國都把這種護照發給駐外使(領)館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公務護照為綠色封皮,另有黑色封皮公務護照,其作用相當於過去的普通護照,和綠色封皮公務護照有所區別。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難民護照又稱南-森護照,是國際間為解決難民的出入境、居留和就業問題而制訂的壹種身份證件。這種護照是由國際聯盟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南-森建議向難民頒發的壹種護照,被稱為南-森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護照法》第四條?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