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流程:
(1)受理和初審:主體為區(縣)住建委。
初審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身份證、學歷證書復印件;
3.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4.初次註冊逾期的,提供符合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5.同時,申請多專業註冊的,還應當提交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
初步標準:
1.審核企業註冊信息是否上報;
2.提供的資料(身份證、畢業證、勞動合同)是否與原件壹致。
初步審查的期限:
10個工作日。
(2)審核公示:審核主體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專屬窗口;公示的主體是登記中心。
復習材料:
1.二級建造師初始註冊申請表;
2.縣級審核意見表;
3.各區縣匯總表。
審查標準:
1.檢查評審材料是否齊全;
2.檢查申請材料是否需要加蓋企業公章;
3.檢查是否提交了區(縣)住建委的數據;
4.檢查申請表的市中區(縣)住建委簽名章是否簽字蓋章;
5.申請將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的信息轉移到註冊中心。
宣傳:
由登記中心對審查合格的人員進行匯總,並進行公示。
竣工時限:
10個工作日
(三)公告、認證和蓋章。
公示無異議後,登記中心發布合格公告,分配初始登記合格人員的編號,並轉到行政綜合服務大廳制證,同時將制證數據傳輸給印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