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局在收到申請後的壹個月內,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檢查申請的形式、申請表格的填寫及其附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對相關產品或者服務進行歸類。
補充申請材料
申請中提交的資料不正確的,申請人應當在知識產權局通知指定的期限內使申請符合要求。或者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申請人應當自提出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使申請符合現行規定。
申請被接受。
如申請符合規定,申請將於遞交後的次月第壹個星期三在第二套《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比如壹個月提交的申請,三月份就會公布。
反對
任何人均可於商標註冊申請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兩個月內,就有關註冊申請提出反對聲明。名譽異議書的副本將發送給申請人,申請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壹個月內以答辯書的形式進行答復。雙方都可以在壹定期限內提供支持或反對申請的證據。異議期滿後,知識產權局將進行審查分析,作出是否準予註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