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的身份證明;
2,在本省的住所證明;
3,學歷和學位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4,已婚的提供婚姻狀況證明;
5,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書。
6,單位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7,在本省創業的,應提交投資等相關證明;
8,已入境的境外申領人,應提供合法的入境證明;
9,其他能反映個人業績和能力的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持證人憑《居住證》及在本省自主創業或工作的相關證明,可以享有下列權益:
1,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允許以商標、著作權(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須在國內註冊或登記並受保護)出資創辦企業,非貨幣出資金額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的70%,可按規定申報高新技術企業。
2,可依法享受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債權出資等政策。創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冠“浙江”省名的,註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
創辦的中介服務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組建企業集團,其母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放寬到1000萬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並註冊資本放寬到3000萬元。創辦的企業申請變更為無區域企業名稱的,可享受名稱變更直通車待遇,到省工商局辦理手續。
3,在本省高校、科研院所及中資控股企業工作的,可按規定申請創新創業項目資助。
4,可以參加本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可按條件申報浙江省特級專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榮譽稱號和省151人才工程等人才培養工程、資助項目。
百度百科-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