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宜賓征地賠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住宅臨時安置補償和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機構的選擇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及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的建築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性質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性質為非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優惠10%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 (2)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按照就近靠戶型、征收壹套對應安置壹套的原則,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並根據建築面積評估單價結算套內建築面積價差,房屋征收部門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安置房屋與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優惠10%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超過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 (3)對私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他處無住房並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被征收人,按照不低於5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內建築面積的補差款。 3.被征收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評估機構評定結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二)搬遷補償。 1.征收商業、辦公、旅館業、倉儲以及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的,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不含企業空地),按照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補償。 2.征收倉儲、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涉及貨物轉運及大型機器設備搬遷的,資產搬遷補償費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被征收人資產搬遷補償費。 3.征收住宅用房的,搬遷補償標準為每戶1200元/次。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兩次搬遷補償費。 (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的,按照每戶800元/月計算;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月1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壹次性給予被征收人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2.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在過渡期限內,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過渡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使得過渡期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以下標準按月及時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6個月以上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 (四)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照《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附件1)的規定執行。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壹次性給予被征收人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在過渡期內按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過渡期限從簽訂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使得過渡期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以下標準按月及時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1年的,逾期時間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時間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二、政策性補助標準
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和除工業企業外的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給予政策性補助。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政策性補助包括購房補助、物管費補助、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政策性補助包括物管費補助、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 (壹)購房補助。 被征收房屋性質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2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助;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3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助。 (二)物管費補助。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標準,壹次性給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費補助。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計算。 (三)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 天然氣、水表、電表、熱水器等室內基本設施的初裝費和遷移費,按照《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標準》(附件2)執行。選擇貨幣補償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包括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補助;選擇產權調換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裝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