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憲法制定。
修訂信息:
1、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根據2011年12月31日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第壹次修正。
3、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4、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等十壹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5、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七部法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職業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