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引用:
專利申請公司以個人名義要求的有效期。
外觀專利1800元1300元2 ~ 3年10年
實用新型2800元2200元5 ~ 7個月10年
發明專利20年4 ~ 6個月8500元5800元。
(註:個人申請申請費可減免85%;以公司名義,申請費可以減免75%,但必須提供前三年的財務和稅務報告,適用於剛成立不到1年的單位。上述個人費用均為專利授予後每年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支付的費用。) 2.專利分為三種(專利法第二條規定)1。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2.新專利的使用: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3.外觀設計專利:指在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上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註:專利法第九條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當無法判斷壹項專利屬於發明專利還是新型使用專利時,可以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新型使用專利。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三。授予專利的條件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以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2.創造性: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本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實用性: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4.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屬於現有設計;在申請日以前,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沒有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文件中。
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該專利設計應當有明顯的區別。(註:《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植物種類;(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六)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兩者結合的設計。
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4)申請材料1、發明專利及新專利使用:①請求;(2)說明(必要時需附圖);(3)摘要(必要時附附圖);(4)索賠。2.外觀設計專利:①請求;②六觀;③簡述。五、專利申請流程a .發明專利:申請(7個工作日內取受理通知書→形式審查(約6個月)→初步審查(約6個月)→公告(專利申請的內容可以自申請日起強制向社會公開,也可以在請求書中要求提前公開)→實質審查(約12個月,自申請日起3年內由申請人提出)。逾期視為放棄專利權)→授權(自收到授權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繳納登記費後發證)→發證(繳納登記費後約1個月取得發明專利證書)(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全部時間為估算時間。發明專利申請成功的2-3年)b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七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形式審查→初步審查(外觀專利約4個月,實用新型約5個月)→授權(自收到授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繳納註冊費後頒發證書)→頒發證書(繳納註冊費後1)。新專利申請成功的5-7年;外觀設計專利4-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