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寧和私人生活信息的保護,不被他人打擾、知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
它包括以下含義:
第壹,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隱私權基於自然人的精神活動。法人作為壹個組織,沒有精神活動,所以沒有隱私可言。根據商業秘密的不可侵犯性,法人對其經營活動的知情權可以得到保護。
第二,隱私的內容包括私生活安寧和私生活信息。只要不公開,自然人不願意公開或披露的信息就構成隱私權的內容,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所以隱私在外延上涵蓋了隱私,僅指與男女關系相關的生活秘密。
第三,侵犯隱私權的方式通常包括擾亂自然人的生活安寧,窺探自然人的私人秘密,或者明知他人隱私而披露、公開他人隱私,或者未經許可使用。
隱私權的特征
1.隱私權的主體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特別是公司法人的秘密(實際上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不具備隱私所具有的公共利益和無關群體利益的本質屬性。
2.隱私權的客體包括個人活動、個人信息和個人領域。
3.根據隱私權的特征,國內外學者壹般說。
隱私權有以下四項權利:
(1)隱瞞隱私的權利。隱私權隱瞞權是指權利主體隱瞞自己的隱私而不被他人知道的權利。
(2)隱私權。隱私權是指自然人積極利用自己的隱私滿足精神和物質需求的權利。
(3)維護隱私的權利。隱私權維護權是指隱私權主體保持其不可侵犯性的權利,當其受到非法侵害時可以尋求公、私救濟。
(4)隱私控制。隱私權是指公民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控制自己的隱私。
隱私權的內容
1,人身安寧權。人身安寧權,又稱人身自由權。即權利主體有權從事或不從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或支配。
2.對個人生活信息保密的權利。個人生活信息的內容相當廣泛,從家庭成員、親屬關系、交往和財產狀況,到個人身高、體重、病史、婚史、身體缺陷、健康狀況、興趣愛好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泄露個人生活信息。比如,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權利人隱藏的身體缺陷;不得占有、閱讀權利人私人生活信息的物質載體,如閱讀他人的日記、存折等。
3.阻止他人未經允許偷聽或咨詢。
4.個人隱私權。權利主體依法享有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隱私的權利,並有權決定使用隱私的方式。任何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幹涉。比如自然人允許他人利用自己的隱私寫個人傳記,在傳記中披露鮮為人知的個人生活信息,以增加傳記的發行量。任何權利都不能被濫用,隱私也不例外。自然人使用自己的隱私,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序良俗,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例如,權利主體不得在公共場合展示其身體隱藏部位的缺陷;不得隨意使用涉及第三方隱私或名譽的隱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
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