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展覽品監管辦法(1997)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展覽品監管辦法(1997)

第壹條為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方便外國公司、行業團體、民間團體和港澳臺地區政府機構來華舉辦展覽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進口展覽品包括下列貨物、物品:

(壹)在展覽會上陳列或者展示的貨物、物品;

(二)展示展出的機器或者器具所需的物品;

(三)參展商臨時搭建展位的建築材料和裝飾材料;

(4)電影、幻燈片、錄像帶、錄音帶、小冊子、廣告等。用於展示和宣傳展品。第三條展覽品為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的貨物,免征進口許可證、進口關稅和其他稅收。進口展覽品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海關手續。第四條在中國境內接待展覽的單位,應當提前將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送展覽地海關,並向展覽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第五條海關派員赴展會現場執行監管任務時,展會主辦方或承辦方應當提供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辦公設備,並支付海關費用。第六條展品應當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確需延長復出口期限的,應當報主管海關批準,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舉辦半年以上的展覽,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提前報海關總署審核。第七條展覽品進境時,展覽主辦單位、參展商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提供擔保。擔保形式可以是等值稅款的保證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的保函以及海關認可的其他擔保形式。

在海關指定的場所或者海關專人監管的場所舉辦展覽,可以免於向海關提供擔保。第八條展覽會的組織者或其代理人應向展覽會所在地海關辦理展品進口申報手續。從非展覽地海關進口的展品,應當在進境地海關辦理海關手續。

組織者或其代理人申報進口展覽品時,應向海關提交展覽品清單,清單應完整準確並翻譯成中文。第九條除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物品外,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展品中有其他限制進口物品的,組織者或其代理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報檢或審批手續。第十條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在展品開箱前通知海關,為海關現場查驗做好準備。海關查驗展覽品時,展覽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在場,並負責協助搬移、拆封、重新包裝等查驗工作。第十壹條展覽期間海關認為需要查驗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和其他物品,應當經海關審核同意後,方可展出或者使用。

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和侵犯知識產權的印刷品和音像制品,不得展出或使用,並予以沒收、退運出境或由海關責令改作他用。第十二條未經海關許可,展覽品不得移出展覽監管場所。因故需要拆除的,應當報經海關批準。第十三條展覽會閉幕後,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及時向展覽地主管海關提交展品核查清單。未及時退運出境的展覽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監管場所或者倉庫,接受海關監管。第十四條對正式進口的展覽品,海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展覽會主辦單位應及時辦理進口展品的通關手續,並負責向海關繳納參展商或其代理人所欠的未付稅費。第十五條展會期間銷售的小商品,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提交中國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並向海關繳納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第十六條經海關批準,展覽品所有人放棄或者贈送的貨物,海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展品損壞、丟失或者被盜,無法復運出境的,展覽主辦單位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對於受損展品,海關將根據受損程度進行評估征稅;丟失或被盜的展品按照進口同類產品的規定征稅。

因不可抗力造成展品損毀或者滅失的,海關應當根據其損毀情況減征或者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第十七條根據展會性質、參展企業規模和參觀人數,海關在合理的數量和總值範圍內,對下列貨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壹)能夠在展覽活動中代表外國貨物的小件樣品,包括展覽期間原進口或者以散裝原料進口的食品或者飲料(不含酒類)的樣品,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由參展商免費提供,在展覽期間獨家分發給觀眾個人使用或消費的;

2.明顯的單價對於廣告樣品來說很小;

3.不適於商業使用,且單位容量明顯小於最小零售包裝容量;

4.食品飲料樣品雖未按第3項規定的包裝發放,但確實在活動中消耗;

(二)為展覽展示的機械或者裝置的操作演示而進口的,在演示過程中消耗或者損壞的材料。

(三)參展商為建造、布置或裝飾展會而進口的油漆、塗料、壁紙等壹次性廉價物品。

(四)參展商免費提供的、專門用於在展會期間免費向觀眾發放的與活動有關的宣傳印刷品、業務目錄、宣傳冊、價目表、廣告海報、廣告掛歷、無框照片等。

(五)進口各種國際會議使用的或者與國際會議有關的檔案、記錄、表格和其他文件。

本條款不適用於酒精飲料、煙草產品和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