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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文件和信息保密管理規定

接收國家機密文件和資料時,應由保密人員打開機密文件的包裝。制定哪些管理規定來規範涉密文件和資料的管理?我給大家介紹壹下《機密文件和資料保密管理規定》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保密文件和資料保密管理規定。各種機要和內部文件、出版物、資料、檔案必須堅持統壹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文件、資料的發放、傳遞、清退、歸檔和銷毀制度。

第二條。所有秘密、機密、絕密文件(資料)應由專人保管,認真登記,妥善保管。

第三條。凡上級發來的、我開發區印發的標有涉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和出版物,均應在規定範圍內閱讀和傳達,未經原發文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擴大範圍和轉載。對需要傳閱或承辦的機要文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應及時閱批,不得平傳或積壓。絕密文件原則上不準離開辦公室,也不準拿出來。需要由承辦部門帶回的機密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用後應及時歸還;對造成失密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是各種涉密文件要指定專人管理,查閱文件、檔案要按規定登記,要有監督。

第五,為保證機密文件的安全,機密文件和資料必須存放在機要室或鐵檔案櫃內,並經常清點和檢查;機密文件和資料的存放也必須配備符合保密要求的櫃臺。員工離開辦公室時,不允許將機密文件放在桌面上。他們看過的文件要及時歸還機要室,沒有時間看的文件要鎖在文件櫃裏或暫時歸還機要室保管。

第六條。機密文件和資料從起草到審查、修改、印發,均應保密。打字、打印室是保密場所,秘密文件的打印應由專人負責,打印好的文件應及時送出,未完成的工作應妥善保管,廢棄文件應集中存放銷毀。個人不得將廢紙私用或未經清理出售,以防泄露。未經允許,非打字機和打印機不得進入打印工作場所。

第七條。上級下發的機密文件和資料,黨工委、管委會下發的秘密文件和內部資料,不得作為廢紙處理,也不得擅自賣給廢品收購部門和個體商販。銷毀的機要文件和資料要統壹整理,交黨政辦按程序處理。

第八,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音像制品、光盤等涉密載體應當通過保密通信傳輸。因工作需要確需隨身攜帶秘密文件、資料等秘密載體的人員,不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對人保密,不準攜帶機密文件走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防止泄露國家秘密。

第九條。復印機密文件應在黨委辦公室辦理。未經原簽發機關批準,不得復制簽發部門不允許復制的秘密文件、資料和文件。復印件與原件同等對待,嚴格執行收發、流轉登記、歸檔、清退、銷毀等制度,復印的廢棄物應及時銷毀。嚴禁在營業場所打印、復印、傳遞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

第十,嚴禁在使用移動通訊工具時談論、收發屬於國家秘密的內容。嚴禁在召開保密會議的場所使用移動通訊工具。

第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進行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輸出國家秘密信息和不宜公開的開發區內部事項。

第十二條保密信息和數據的收集、存儲、處理、傳遞、使用和銷毀必須符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三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介質應當按照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進行標識,並按照相應的文件進行管理。

第十四,已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介質不能降級使用,不再使用的應移交黨政辦公室統壹銷毀登記。涉密計算機改作他用或報廢時,使用部門應報管委會批準,對計算機硬盤進行低級格式化,銷毀所有涉密信息。

第十五條對已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介質的維護,應當確保所存儲的國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