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罪有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暴食和色欲。
傲慢:對上帝不敬,對他人兇殘。
嫉妒:嫉妒他人比自己更成功而引發的罪惡。
暴怒:無端憎恨他人,意欲傷害懲罰他人。
懶惰:缺乏責任感、怠惰、逃避現實。
貪婪:過分追求不屬於自己的食物,尤指金錢和權力。
暴食:沈迷享樂不思進取。
色欲:放縱自己的肉體欲望。
七宗罪的七種罪行分別是傲慢、嫉妒、暴怒、懶惰、貪婪、暴食和色欲。以對愛的違背程度來排序,為首的傲慢罪行最重。後來,意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詩人但丁對七宗罪的含義做了新的解。這就是七宗罪所講的七種罪行,設立之初的目的是為了懲罰天主教中犯下相應罪行的教徒,在我們如今的社會,這些罪行則成為了心理上的情緒或性格所帶來的行為表現。
七大罪的神學論述
各種罪行其實環環相扣,所以各種各樣的動機也被假設成是與各種罪行相連。例如傲慢(過度迷戀自己)其實暗示了暴食(過分消耗或浪費食物),其余各種罪行亦有相同的連系。每種罪行其實在表現出自視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愛神。學者和神學家們也利用了屬性(attribute)和原因(substance)設立圖解(schema)來解釋這些罪行。
像之前所說的,七宗罪在拉丁語中為:“superbia”(傲慢),“invidia”(嫉妒),“ira”(暴怒),“accidia”(懶惰),“avaritia”(貪婪),“gula”(暴食)和“luxuria”(色欲)。在重新排列後,它們的第壹個字母可以形成中世紀拉丁語“saligia”,然後衍生出其動詞“saligiare”(去實行壹條罪名,to commit a deadly 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