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規定取得資質認證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條件和檢驗規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規定取得資質認證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條件和檢驗規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