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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的類型及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的原則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是國有資產產權關系明晰、進入市場、變更主體前必須進行的程序。因為壹般界定為產權的大部分國有資產歷史記錄模糊,或者權屬有爭議,所以這項工作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避免出現更大的爭議。下面簡單介紹壹下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壹些法律法規和操作流程,僅供參考。

壹、國有資產、產權和產權界定的概念。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依法取得並認定的資產,或者國家對企業的投資和各種形式的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以及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撥款。

產權是指國家依法對財產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權利的劃分。不包括債權。

產權界定是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界定各類產權主體的財產範圍和管理權限的壹種法律行為。

第二,界定產權的原則

我國的產權界定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在界定過程中,既要保護國有資產所有者和經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保證其他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產權標準的界定

(壹)、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準:

下列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事業單位以現金、實物和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

2.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本和經營借款形成的稅後利潤,經國家批準作為增資部分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留給企業;

3、以國有企事業單位名義,用境內外借入資金全部投資或由其他單位全部借入的國有企業積累的凈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

5.《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兩則”)實施前,國有企業從利潤留成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以及“兩則”實施後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的所有者權益相應增加。

6.在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占用企業的財產,但企業按國家規定用黨費、團費、會費和活動經費結余購建的資產除外。

(二),集體企業產權的界定標準

下列資產被認定為國有資產:

1.以集體所有制名義登記註冊的企業,在貨幣、實物和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方面全部歸國家所有(包括數家國有企業合資經營),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以下簡稱“國有單位”)籌集和投入的開辦資金,按照上述國有企業產權界定標準界定。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協議規定無償授予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可的除外;

2.國家對非國有單位創辦的集體企業的國有資產投資和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的資金和權益;

3、集體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稅前還貸的資產,屬於國家稅收應收稅款部分;集體企業按國家規定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的投資減免稅部分界定為國有資產。上述增值部分因歷史原因無法核定的,產權無法再追溯;

4、集體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利用銀行貸款、國家貸款和其他貸款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只提供擔保,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國家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後形成的債權,集體企業無力償還的,經雙方協商,可以轉為投資資產。

四、產權界定的主管機關

產權界定的主管機關是區、縣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動詞 (verb的縮寫)產權界定的原因

占用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且未進行產權登記的單位,凡產權不清或有爭議的,應按下列情況界定產權:

1.與外方合資或合作經營;

2、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或改制;

3、股份合作制改造或與其他企業合資;

4、合並、拍賣等產權變動情況;

5、興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相關操作規程(二)

界定產權的程序

林青果

壹、界定產權的程序

1.申請產權界定的單位應向主管部門提交產權界定申請書,並附主管部門關於合資、合作、改制和產權變動的批準文件,單位執照(法人證書)復印件。

2.主管部門受理核查後,申請人持主管部門批準的《產權界定項目核查申請表》,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產權界定核查,出具《產權界定核查報告》和《產權界定核查報告說明》。

驗證報告必須有以下內容:

(1)申請人註冊資本或啟動資金的來源;

(二)中國及其他單位在申請人開發過程中投入的資產;

(3)申請人開發期間未償還的貸款;

(四)申請人使用的房屋、土地和設備情況;

(5)申請人歷年享受的稅收減免和財政返還情況。

核查報告必須附有以下文件和資料:

(1)產權界定當月資產負債表;

(二)開辦時的驗資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

(3)享受減免稅通知書或財政返還證明;

(4)貸款交易的賬務處理;

(五)房屋和土地使用權證明;

(六)國家或者其他單位的出資證明;

(7)企業有內部股份的,須有職工個人股份名冊和權益卡;

(八)其他相關文件。

3、確認申請人根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和說明填寫《產權界定申請表》,經出資人認定後,報主管部門審批,憑《產權界定申請表》向主管部門申請確認,並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產權界定驗證報告及產權界定驗證報告說明;

(2)產權核實必須附的文件和資料。

4.產權登記確認後,由主管機關出具產權界定確認書。產權登記機關根據確認函進行產權登記,頒發產權證。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相關操作規程(三)

——產權界定後的資產評估程序。

林青果

壹、產權確定後的資產評估程序

(1)評估項目設立和確認的範圍。

占用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的單位因下列經濟行為將發生產權或資產性質變化的,應當向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的核實確認:

1,資產和產權的出售、拍賣或轉讓、抵押;

2.企業整體資產租賃;

3.企業部分資產租賃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或非國有企業;

4.企業被合並、關閉清算或破產清算;

5.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或與其他經濟組織聯合;

6.與境外法人或自然人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

7.行政事業單位占用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評估和立項程序

1,應用。申請資產評估立項的單位應填寫《資產評估立項申請表》,經上級主管部門或投資者同意後,向資產管理部門提交立項申請。申請時同時提交以下附件:

(1)資產評估項目登記確認申請表(壹式五份);

(2)評估基準日的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3)產權登記證(登記表或年檢表);

(4)有房屋、土地評估的,需提供房地產權證;

(五)涉及公司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需提交董事會相關決議;

(6)資產評估具體經濟行為的相關批準文件:壹般經濟行為需有主管部門的批準意見;企業破產需要法院的民事裁定;股份合作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

2.註冊。資產管理部門應立即對資產評估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申請表填寫正確、提交材料齊全、評估基準日和評估範圍選擇符合有關規定的,當場予以項目登記。

(3)評估和確認程序

1,應用。獲得項目核準的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根據項目核準的要求,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出資人初審同意後,由其或委托評估機構向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評估結果確認申報手續。

申請資產評估確認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資產評估確認申請表(壹式五份);

(2)資產評估報告;

(3)相關部門的初審意見。

2.接受。資產管理部收到確認申請表後,立即進行審核,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將受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評估結果的驗證和確認條件:

(1)資產評估項目已經立項;

(二)評估機構具有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授予的資產評估資格,資產評估委托符合《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

(3)評估人員符合規定的要求。所有待評估資產(包括建築物、機器設備、土地使用權、商標、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由評估機構的註冊人員具體負責評估;

(4)評價目的明確,評價範圍正確;

(五)資產負債的清查核實全面、細致、準確;

(6)評價過程和步驟符合規定要求;

(七)評價依據是否充分、合理,包括引用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準確性和適當性,所選用材料、數據和參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適用性;

(8)恰當選擇評估基準日;

(9)各類資產的選擇和評估方法合理、適當,計算準確,價值影響因素考慮全面;

(10)評價結果客觀、公正、合理,適用條件明確、適當;

(11)資產評估報告書全面、充分;

(12)驗資報告內容完整無誤,所附資料齊全;

(13)資產評估報告應由至少兩名合格人員蓋章簽字;

(14)資產評估報告應包含委托方、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師的承諾函。

3.核實並確認。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確認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審核無誤的,下發考核結果確認通知。

《資產評估結果確認通知書》是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載有核實確認結論的法律文件,委托單位可以根據通知書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基價或計價依據進行相關經濟活動。

資產占用單位或資產評估機構對區資產管理部門作出的審核決定或核實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確認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復議。

在實際操作中,每個企業的情況都不壹樣,相應地,實際操作流程也會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各自的特點判斷並采取不同的程序和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