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的六萬九千八是傳銷。
“2·17”傳銷系列專案中的傳銷組織以“資本運作”又稱“1040工程”的方式,采用“五級三階制”運作模式,花3800元購買1個份額,或69800元購買21個份額,取得加入資格,以人際網絡為基礎,通過發展下線形成上下網絡關系,並從自己發展的體系中直接或間接地獲取提成。
這個系列案體系下線人員超8000人,涉案資金高達6億元。
擴展資料:
“2.17”傳銷系列專案分為六個體系***165名被告人,分別是被告人魏某等28人、王某芳等24人、李某國等39人、張某江等35人、梁某珠等29人、計某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六個案件經過壹審開庭審理後,由於該組織龐大,涉案人員眾多,備受社會關註。
法院經審理查明:
1、被告人魏某等人出資6.98萬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積極發展傘下人員達120人以上,形成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資本運作”體系;
2、被告人王某芳等24人先後出資加入以山西籍人員為主的“資本運作”傳銷組織,積極發展傘下人員,形成“山西體系”;
3、被告人李某國、張某江等74人以旅遊的方式組織參加傳銷組織,通過老帶新開展新總培訓會、發放升總費等“升總復制”,形成傳銷體系;
4、被告人梁某珠等29人先後以“資本運作”為名,誘使親朋交納申購款購買虛擬份額加入傳銷組織,按照“五級三晉制”的發展模式,從而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層級關系;
5、被告人計某出資6.98萬元加入以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該組織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階制”方式進行管理,形成傳銷體系。
傳銷違法犯罪特點
當前,廣西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仍以打著“純資本運作”、“陽光工程”、“北部灣工程”、“西部大開發”、“東盟商務開發”、“1040工程”等名義的傳統傳銷為主,犯罪形式多樣。
比如“拉人頭式”傳銷
大多數是外省人在廣西發展外省人,壹般通過電話邀約等方式在親朋好友之間發展下線,也有的通過交友平臺、微信朋友圈、QQ認識“男女朋友”,利用“美色”、“利益”誘惑網友,聊天熟悉後騙進傳銷組織進行洗腦授課。
在洗腦過程中,傳銷組織歪曲國家政策,將傳銷說成“國家項目”,把公安機關的打擊說成“宏觀調控”,自欺欺人,掩耳盜鈴。
廣西北海6億元傳銷系列案宣判,165名傳銷“老總”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