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中國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有合作設立機構和合作舉辦項目兩種形式。如下:
(壹)中外合作辦學的主體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國教育機構和外國教育機構;
(二)中外合作辦學的方式必須是合作辦學,既不是合資辦學,也不允許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單獨辦學;
(三)中外合作辦學的招生對象是中國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學生;
(四)教育教學的地點主要在中國境內;
(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都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也包含中國教育機構采取與相應層次和類別的外國教育機構***同制定教育教學計劃,頒發中國學歷、學位證書或者外國學歷、學位證書,在中國境外實施部分教育教學活動的方式依法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但中國教育機構沒有實質性引進外國教育資源,僅以互認學分的方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開展的學生交流活動,不納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加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