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者也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間的爭吵是不可避免的,有些脾氣暴躁的夫妻可能會發生打架,但並不是所有的爭吵或打架都會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根據情況,可以考慮報警。如果警方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給出的鑒定結論是輕傷,這種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行為人將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對孕婦造成流產或者其他更嚴重情形的,加重處罰。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安全。
溫馨提示:如果您遭受家庭暴力,我們建議您及時報警,並保留入院和受傷的照片等證據。離婚時可以主張相應的賠償或者更多的財產。我們要對家暴說不!不要容忍它的行為讓自己受到不必要的傷害!
法律基礎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1091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1088條夫妻壹方承擔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要求補償,另壹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