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什麽是住房補貼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壹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於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準,壹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住房補貼如何辦理
(壹)住房補貼的辦理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並填寫《XX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
2、單位審查各單位對申請表和職工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根據本單位的經濟狀況,確定分配對象,計算補貼金額,報市房委辦審核,其中職工工齡應由所在單位勞動工資部門審核;
3、市房委辦審核市房委辦根據規定對補貼對象的資格、額度等進行審核。
(二)申請住房補貼需要的材料
1、《市區住房貨幣化分配申請審批表》(壹式五份);
2、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簿復印件(若夫妻關系雙方不在同壹戶口簿內註明的,提供結婚證);
4、單身職工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同蓋章的單身證明材料;
5、職務、職稱資格證書及聘任文件復印件;
6、已享受過實物分房面積不足者,須提供原《公有住房買賣契約》或原《集資合作建房審核表》復印件。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