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被定義為:“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包括兩個重要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各國人們的基本需要,應將此放在特別優先的地位來考慮;限制的概念,技術狀況和社會組織對環境滿足眼前和將來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擴展資料:
可持續發展三要素
1、環境要素
指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損害(EnvironmentalImpact)。盡管這壹原則得到各方人士的認可,然而,往往不同社會群體對於社會發展有不同的想象,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因此對於問題有不同的詮釋。
2、社會要素
指仍然要滿足人類自身的需要。可持續發展並非要人類回到原始社會,盡管那時候的人類對環境的損害是最小的。
3、經濟要素
指必須在經濟上有利可圖。這有兩個方面的含義,壹是只有經濟上有利可圖的發展項目才有可能得到推廣,才有可能維持其可持續性;二是經濟上在虧損的項目必然要從其他盈利的項目上獲取補貼才可能收支平衡正常運轉,由此就可能造成此地的環保以彼地更嚴重的環境損害為代價。
百度百科-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