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主體享有哪些民事權利?
民事權利包括:財產所有權、債權、人身權、知識產權和財產繼承權。
1,財產所有權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其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債權
債權是當事人之間根據合同或法律規定的特定權利和義務。
3.人權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的延續不可分離的民事權利,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
4.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知識產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者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權利。其內容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等科技成果。
5.財產繼承權
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繼承死者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二、民事行為效力的分類有哪些?
民事行為的效力可以分為:有效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行為、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行為。
1.效力未定的行為
合同成立後,要麽有效(追認),要麽無效(否認或撤銷),自始有效或無效;有效或無效之前的狀態是待定有效狀態;即使合同最終無效,也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果行為是限制行為能力,但經過壹段時間後,追認權不再是法定代理人行使,而是已經取得完全行為能力。
2.可改變和可撤銷的行為
不能因為壹個行為可以撤銷,就認為是可撤銷的民事行為;不能行使壹項撤銷權,不代表不能行使其他撤銷權;可撤銷合同本身自始有效,但被撤銷則自始無效;合同撤銷的後果與無效的後果相同。
三。什麽是公民義務
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主體為了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在權利範圍內必須受某種行為的約束或者不受某種行為的約束。義務的根本特征在於其約束性,即為了滿足債權人的需要,債務人必須作為或不作為,否則,債務人將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義務的範圍是由權利界定的,超出了債權界定的範圍,義務人就沒有義務做某事。
由於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性質決定了人民的地位。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從而確保人民當家作主,維護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