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號碼中的地址碼的數字編碼規則為:第壹、二位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級市、自治州、盟及國家直轄市所屬市轄區和縣的匯總碼)。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轄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第五、六位表示縣(市轄區、縣級市、旗)。01-18表示市轄區或地區(自治州、盟)轄縣級市;21-80表示縣(旗);81-99表示省直轄縣級市。第七~十四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的出生年份,比如身份證上的數字是19900818,出生年份就是1998年8月18號。第十五~十八位代表身份證持有人在當地的順序碼,其中奇數為男、偶數為女。居民身份證號碼,正確、正式的稱謂應該是“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GB11643-1999〗中有關公民身份號碼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是特征組合碼,由十七位數字本體碼和壹位數字校驗碼組成。(註:第十八位為校驗碼,主要是為了校驗計算機輸入公民身份證號碼的前17位數字是否正確,其取值範圍是0至10,當值等於10時,用羅馬數字符X表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GB 11643-1999》 第五條 公民身份號碼的特殊組合碼,有十七位數字本碼和壹位數字校驗碼組成。排列順序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數字地址碼,八位數字出生日期碼,三位數字順序碼和壹位數字校驗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