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學生張超及其男友和男友朋友因錢財殺害情人木鴻章,並在殺人後將屍體肢解260多塊拋在各處。經壹審、二審,判處謝宏(張超男友)死刑,張超死緩。
盡量少殺是法制社會進步的表現 作為“監斬官”,昨日上午,麗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何樹雲直接參與了死刑的執行。他在行刑後告訴本報記者:謝宏臨刑前表示認罪伏法,但是依然堅稱本案主謀是其女友張超,不應該只有他被處以死刑,張超理應該跟他壹樣,都是死刑才對。
擴展資料:
張超及謝宏犯搶劫罪被判死刑:
張超, 又名楊樂,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漢族,北京市門頭溝區人,雲南大學旅遊文化學院2006年工商管理1班學生。
謝宏,又名謝紅,男,1982年7月18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雲南省景谷縣人,農民,住景谷縣正興鎮老姚村。
陳光呂,男,1985年12月1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雲南省宜良縣人,農民,住宜良縣南羊鎮中樂村樂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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