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教育局下發《關於進壹步加強全市普通中小學小賣部和校園超市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確,普通中小學不得在校園內設置食堂、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已設立但未完成經營合同期的校園食堂、超市,要嚴格限定經營範圍,不得銷售高鹽、高糖、高脂肪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宣傳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
對於封閉式管理的普通高中,因校園周邊生活設施不全等特殊情況,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食堂可為師生提供免費采購服務,但必須規範采購渠道,確保質量合格,不得加價。購買服務的範圍必須符合國家規定,並經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