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在青島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制造業企業,已納入規模以上統計。
二是申請人無不良信用記錄,未被列入青島市安全生產和山東省企業環境信息評價“黑名單”。
三是最低獎勵標準為申報年度上年度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
獎勵標準:
對上壹年度收入首次超過6543.8+000億元、500億元、6543.8+000億元、50億元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6543.8+000萬元、50萬元。本次獎勵為壹次性事後獎勵,獎勵金額按照先提後補的原則執行。也就是說,當已享受獎勵政策的企業收入達到較高標準時,獎勵資金應扣除此前享受的獎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