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式出售,需要取得歌曲的版權。
在互聯網領域,數字音樂版權的保護在國內也不是壹次兩次提出,但基本都無果而終。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版權的保護沒有和網民的根本利益掛鉤。
國內現狀
版權保護的直接受益者應該是音樂人本身,或者是音樂內容提供商和增值服務商。但是,這不符合我們國內互聯網遊戲的規則。
數字音樂版權的過度保護意味著用戶獲得免費資源的門檻提高了,唱片的發行和推廣將成為壹個大問題,而唱片廠商其實並不希望看到這種情況發生。但同時,為了推廣的需要,通過互聯網營銷自己的唱片,必然會增加維護版權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