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的流程
第壹步、工商局核準公司名稱
第二步、繳納公司註冊資本金
第三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第四步、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
第五步、公安局辦理申請刻制公章備案
第六步、公安局指定刻章公司刻章
第七步、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八步、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第九步、銀行開立公司基本帳戶,同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
第十步、劃資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壹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壹步:咨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等有關表格;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及財產轉移手續);
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五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辦理名稱預先登記,請參看《壹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申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壹)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壹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股東資格證明;
6、《指定(委托)書》;
7、《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8、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提請註意: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與公司章程載明的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壹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壹份。
(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註冊資本(註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壹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住所: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規定作出的股東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或董事會決議。
增加註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註意:
變更後的註冊資本中,貨幣部分不得低於總額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註冊資本中應有不低於30%的貨幣。
註冊資本全額繳足後,公司申請增加註冊資本的,增加的註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註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增資部分20%的出資,並可按修改後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後)轉增註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註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減少註冊資本:(1)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公開發行的報紙減資公告報樣(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方受理您的減資申請);(3)公司債務清償或者擔保情況的說明;(4)驗資報告。
變更實收資本: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並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
股東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出資方式:(1)股東會決議;(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提請註意: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變更出資時間:股東會決議。
股東轉讓股權:(1)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的可不提交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
變更經營範圍:(1)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註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變更股東名稱或姓名:(1)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3)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營業期限: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
因增資或因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而變更登記管轄機關的: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後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提請註意: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應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壹份。
涉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打印的與公司修改後的章程載明內容壹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壹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壹並提交變更後的許可文件。
(三)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
修改章程:(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2)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3)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董事(含副董事長)、經理、監事:(1)填妥《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的《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表;(2)股東會決議、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決定或董事會決議;(3)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已設立分公司的:(1)加蓋分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名稱變更的:(1)加蓋分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分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證明;(3)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已註銷的:(1)分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證明;(2)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公司清算組備案:(1)股東會決議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作出的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定;(2)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下兩項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記註冊的有限公司:
辦理非貨幣出資的財產轉移:(1)法定審計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申請刪除經營範圍中後置標註內容的: (1)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五)其他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 1、《指定(委托)書》;2、《更換、增(減)、補營業證照申請表》;3、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