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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兵役制度

壹、中國兵役制度的定義:

中國兵役制度是國家關於公民參加軍隊和其他武裝組織、承擔軍事任務或在軍隊外接受軍事訓練的壹項重要的軍事制度。

二、中國兵役制度分為兩種:

壹種是義務兵役制,又稱征兵制。這種制度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壹定的年齡內必須服壹定期限的兵役,帶有強制性。

另壹種是誌願兵役制,又稱慕兵制。這種制度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

三、中國兵役制度的主要內容:

1、服役制度。

中國的兵役分為現役和預備役。現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軍隊中所服的兵役。預備役是指公民在軍隊外所服的兵役,是國家儲備後備兵員的形式。

2、銜級制度。

分為現役軍人的銜級制度和預備役軍人的銜級制度、軍官銜級制度和士兵銜級制度。

3、管理體制。

中國兵役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和分級負責的原則,其管理體制分為四個層次:

第壹,全國的兵役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負責。

第二,各軍區的兵役工作,按照國防部賦予的任務,由各軍區負責。

第三,省、地、縣、自治區、市、市轄區的兵役工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負責。

第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應根據市、縣的安排和要求,依照兵役法規定完成本單位(地區)的兵役工作任務。其兵役工作業務,由人民武裝部或指定單位辦理。

4、征集制度

征集方式:全國每年征集服現役的人數、範圍、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的命令規定。平時征集工作壹般每年壹次。征兵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征集程序:包括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