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麽是不動產登記中心
自然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自然資源部法律事務中心)是自然資源部從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權屬和不動產市場監測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支撐工作與自然資源法律事務工作的自然資源部直屬的正局級事業單位。
二、不動產登記中心主要職責
(壹)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壹確權登記理論、制度、標準、規範研究,以及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利制度、確權政策、權屬爭議調處理論研究。
(二)承擔部交辦的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組織實施和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國務院批準項目用海用島等不動產登記事務性工作,以及部交辦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案件調處事務性工作。
(三)協助部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利證書、登記證明的監制管理、使用監督等具體工作,協助指導地方登記機構和隊伍建設。
(四)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和數據分析,以及部交辦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成果應用與社會化服務工作。
(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立法研究和依法行政制度研究;支撐部開展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起草研究和清理,以及法治宣傳教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等工作。
(六)開展自然資源行政復議制度研究,支撐部開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支撐部監督指導地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開展自然資源執法制度、標準、規範研究;承擔部交辦的執法事務和全國自然資源違法形勢分析與監測工作;支撐部指導地方自然資源違法線索處理工作、自然資源執法標準化建設、部重大違法案件執法查處工作。
(八)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測分析和節約集約利用制度研究;承擔部交辦的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信息公開和自然資源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等事務性工作;參與自然資源資產交易平臺建設和土地二級市場建設工作。
(九)開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國內外科技合作與學術交流。承擔自然資源部法治研究重點實驗室建設工作。
(十)承擔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