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出具律師函,是因為這種情況很可能開發商也遇到過,類似情況走法律程序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和成本。
如果房地產公司經營不善,公司經營已經陷入停頓,甚至瀕臨破產,那麽這個時候律師函作用不大,建議采取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至於辦理補償後的房產證,還是要提前和開發商協調,明確辦證期限和開發商的責任,督促其盡快準備手續。
現實生活中,購房者沒有按時拿到房產證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
壹些號稱大產權的房子存在壹些問題,比如開發商“壹房二賣”;開發商擅自改變原方案的;開發商和承包商在房屋建設過程中產生分歧甚至法律糾紛;開發商不能如期完成竣工記錄;也可能是購房者自身的原因或者其他歷史原因。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
房屋所有權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壹合法證明。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