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景區門票按“文化服務”征收增值稅。稅目具有兩方面的作用:
壹是明確的範圍,體現征稅的廣度,凡屬於列舉稅目之內的產品或收入即為課稅對象,反之則為非應稅對象;
二是對具體征稅項目進行歸類和界定,以使針對不同的稅目確定差別稅率。規定稅目首先是為了明確具體的征稅範圍,規定征稅的廣度。
景點門票收入,景點門票收入屬於景點經營單位提供遊覽場所而取得的文化服務收入。壹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文件規定壹般納稅人提供文化服務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3%征收率。
景點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收入,納稅人在遊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遊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