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復印件、
2、企業單位公章、
3、企業法人代表(負責人)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5、分支機構需總公司代碼證有效復印件
6、外資法人企業還需提交預賦碼通知單上聯原件及復印件和批準證書復印件;
註:以上復印件全部復印在A4紙上,新版身份證正反面按順序居中復印在同壹紙面上。
二、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須知:
因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負責人)、機構類型四項中任壹項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後的 30天內到原頒證代碼管理機關辦理換證手續,應提交材料如下:
(1)原有代碼證書(正、副本、 IC卡 );
(2) 單位公章;
(3)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 變更後的副本(批文)及復印件;
(5)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註:企業名稱變更須工商出具名稱變更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