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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慶211工程大學招生章程(西南大學)

  2018重慶211工程大學招生章程(西南大學)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做好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南大學(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屬的重點綜合大學,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壹流學科建設高校。學校有兩個本科招生國標代碼,分別是:西南大學10635;西南大學榮昌校區19635。

 第三條 學校位於重慶市北碚區,坐落於縉雲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畝,校舍面積165萬平方米,綠地率達40%,是聞名遐邇的花園式學校,教育部表彰的文明校園。學校榮昌校區位於重慶市榮昌區,西塔學院位於重慶市渝北區。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為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體育類、公費師範生、中外合作辦學、保送生、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體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和少數民族預科等。

 第五條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及華僑學生資格高校,執行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

 第六條 學校對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辦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招生各項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參與和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重慶市北碚區天生路2號,郵編:400715。本科招生網址:。招生咨詢電話:023—68252513,傳真:023—68250942。招生監督郵箱: [email?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就讀地點

 第十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辦學條件、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等情況,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定後,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 2018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壹本各批次(批次合並的省份按照規定批次)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10100名,招生專業100個。招生計劃根據歷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分配,並向中西部地區和重點高校錄取率相對較低省份傾斜。公費師範生招生計劃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需求分配。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條 2018年學校***有25個大類招生,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入學後,學習統壹的基礎課程後再根據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其中植物生產類新生,第壹年由學校隨機分配到農學與生物科技學院、植物保護學院、園藝園林學院按大類統壹學習,再分流到各專業及相應學院。

 第十三條 西南大學榮昌校區是學校多學科高水平特色校區,根據辦學需要,在校區設置動物科學學院和商貿學院。動物科學學院招生專業包括動物科學(含食品科學方向)、動物醫學(招收動物醫學專業、寵物醫學方向、中獸醫學方向)、水產養殖學、水族科學與技術和動物藥學5個專業;商貿學院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公***事業管理4個專業。學生進校後,只能在榮昌校區專業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專業轉換。

 第十四條 西南大學西塔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西南大學與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塔斯馬尼亞大學聯合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包括生物技術、電子信息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經濟學4個專業。

 第十五條 西南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心理學、軟件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4個專業。

 第十六條 2018年學校在重慶市、四川省對部分農科類專業繼續實行單列代碼招生,即在西南大學10635國標代碼的本科第壹批次設立單獨招生代碼,以“西南大學(農科類)”名稱招生錄取,專業包括:植物生產類(含植物保護、農村區域發展、農學、植物科學與技術、園藝)、動物科學拔尖人才創新實驗班(含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含農業資源與環境、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林學)、蠶學。學生進校後,只能在該代碼招生專業內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專業轉換。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的各類學生(保送生、體育單招、少數民族預科升科、港澳臺僑、取得高水平運動隊壹類合格資格的學生除外),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壹考試。

 第十八條 在學校單獨組織有藝術類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在相關藝術專業(類)省級統考或省級聯考(以下簡稱省統測)合格的基礎上,參加校考且專業合格。

 第十九條 報考體育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壹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報考運動訓練專業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和文化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並獲得入圍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組織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港澳臺僑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升科考試。

  第五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壹條 在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在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有明確投檔比例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作為錄取考生的成績依據。

 第二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類別,學校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若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則依次錄取後續誌願考生,若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錄取要求征集誌願;按照平行誌願投檔的類別,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征集誌願。若征集誌願後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未完成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原則(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除外),即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和成績,根據專業誌願分數級差“2、1、1”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誌願等情況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在專業錄取時,對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江蘇、浙江、上海除外),學校依據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文科學生按照文綜、語文、外語、數學依序比較,理科學生按照理綜、數學、外語、語文依序比較。藝術類專業同分排序按照我校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執行。江蘇考生填報我校選考科目須到達B+和B,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在同分條件下,選考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浙江、上海考生,選考科目按照兩省(市)招生考試機構已經公布的方案執行,若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綜合、外語依序比較。對同分情況有其他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執行該省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類專業安排實行專業誌願清的原則。即先將進檔的第壹專業誌願安排結束後,依次錄取第二、第三及後續專業誌願考生直到完成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七條 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對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壹組織英語口試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英語為外語授課語言,建議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第二十八條 公費師範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定向生的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其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定向招生計劃只招收填有我校此類誌願的考生,根據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體育教育專業的錄取原則為: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情況下,對該專業有明確的投檔排序規則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時按投檔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對該專業沒有明確的排序投檔規則或將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考生按誌願全部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將按專業成績排序,兼顧單項成績和其他特長,擇優錄取。

 第三十壹條 國家專項計劃的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高校專項計劃、自主招生、藝術類、保送生、運動訓練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2018年有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執行教育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委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三十五條 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3700—5500元/年,運動訓練專業8000元/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30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專業45000元/年,少數民族預科3000元/年。如果國家調整本年度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規定收取學費。

 第三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要求,學校將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其情況予以處理。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七條 公費師範生入學時須簽訂《師範生公費教育協議書》。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入學時須簽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培養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高水平運動隊新生入學時須與學校簽訂協議明確訓練和比賽義務。

 第三十八條 學校構建了完整的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費補償貸款補償、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服務型的混合獎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二〇壹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