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雲南李昌奎殺少女案回顧:奸殺少女,摔死男童!後來怎樣了?

雲南李昌奎殺少女案回顧:奸殺少女,摔死男童!後來怎樣了?

2009年5月16日,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發生了壹件極其血腥的命案,案犯李昌奎將同村的18歲女子擊昏後強奸,之後將此女子與其3歲的弟弟壹同殺害,極其兇殘。

到底是什麽原因讓兇手對花季少女與其孩提階段的弟弟殘忍殺害?接下來就讓小編帶大家壹起回顧壹下整個案件吧。案犯李昌奎,男,1982年生於雲南昭通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的壹護農民家庭,家裏還有壹個哥哥叫李昌國。

在他們小時候父母整日在田裏勞作,很少管教他們,兄弟二人便終日混在村子裏,由於不愛學習,很早就輟學打工。

2007年,李昌奎家通過媒人向同村的王家說親事,希望讓王家把自家的漂亮女兒王家飛嫁給李昌奎,但王家人認為李昌奎為人不靠譜,覺得並不合適,便拒絕了這門婚事。

由於王家的拒絕,讓心胸狹窄的李家人決定受到了侮辱,他們認為王家人不配看不起他們,於是在生活中處處與王家人作對,兩家人開始積怨。

2009年5月14日,哥哥李昌國在村內各家收取水管費時,因為費用問題在王家與王家飛的母親發生了沖突,雙方動了手而且彼此都負了傷。

李昌國受傷回家後,打電話告訴了遠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李昌奎得知哥哥被前些年拒他婚的王家人打傷之後,連夜趕回老家,他不僅僅是想為哥哥討回公道,也是想為自己的丟臉而報復壹下王家人。

2009年5月16日下午,李昌奎從西昌回到老家後,立刻趕往王家,他在王家門口遇到了前年拒絕他的王家少女王家飛和她三歲的弟弟王家紅。

李昌奎隨即與其進行爭吵,並開始動手打王家飛,在過程中他將王家飛的褲子撕壞,並將王家飛打暈後將其拖拽進王家的廚房,對其實施了強奸。

強奸過程中王家飛清醒過來瘋狂掙紮,李昌奎便拿起鋤頭連續敲砸王家飛,將其殺死。

年僅三歲的王家紅被當前的發生的惡行嚇得嚎啕大哭,李昌奎為了滅口而將王家紅倒著提了起來,將其頭向下的摔死在了地上。

隨後,李昌奎用繩子將姐弟二人的屍體的脖子勒緊,確認死亡後便逃離現場。

警方接到王家的報案後,立刻出警到案發現場進行偵查,經法醫鑒定,姐弟二人都是由於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死亡。

警方通過細致的走訪調查,確定了案犯就是李昌奎,並立刻對其發出全國通緝令。

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向四川省普格縣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並被押送回雲南昭通市巧家縣看守所。

2010年7月15日,雲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壹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者家屬經濟損失3萬元。李昌奎不服提出上訴。

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審判長趙偉對此案作出了二審判決,其認為被告人李昌奎在犯案後主動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決定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李昌奎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這壹判決讓在受害人家屬和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受害人家屬認為這壹判決違反客觀事實,案犯強奸殺人,甚至連三歲孩子都不放過,這種惡劣行為不應該減輕對其的懲罰,應該依法嚴懲。

2011年8月22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認為二審對被告李昌奎的量刑不當,改判李昌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9月29日在宣告上述裁定後,對李昌奎執行了死刑。

李昌奎在臨死之前,還認為自己罪不至死,認為自己是被“流言”害死的,這種想法可以說是極其可笑又可憎的。

犯下如此惡毒、喪失人性的案件,竟然還想通過投案自首來逃脫“殺人償命”,這對死者過於不公平了吧。希望逝者安息,天堂沒有惡魔。